深圳公证处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初,她与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同龄,见证了这片热土四十多年来的沧桑巨变。这个充满激情的创业之都,也赋予深圳公证处鲜活的基因,让她充满了变革与进步的动力。深圳公证处在成立之后即在业内创造了诸多第一。一九八二年,我们办理了首宗楼花按揭合同公证;一九八三年,办理了首宗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全国首宗科技成果拍卖会现场监督公证;一九八五年办理首宗股权转让公证;一九八七年,办理了在全国率先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现场监督公证;一九八九年,开始规模性的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以及较早开展房产拍卖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公证、合作建房合同公证、船舶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等;二〇一四年,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公证处成为全国首家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目前,深圳公证处现有行政人事部、业务指导与研发部、财务与合规部3个职能部门,有兴业、国投、天平、南山、龙华、光明等6个办证点,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华为、深汕等4个服务窗口,自有办公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服务范围覆盖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光明等行政区。现有员工178人,其中,执业公证员54名,配备有英、法、西班牙语翻译。公证员中高级公证员1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10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占53.8%。四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公证处历届班子带领全处员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优异的业绩,创立了“深圳公证”全国知名品牌。我们办理的各项公证服务已有两百余项,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公证书是信任的通行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国际交流,获得了广泛承认和接受。我们深刻认识公证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纠纷、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以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公证“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助推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