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的前身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揭牌成立, 2014年3月21日正式履职收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更名设立。现配备法官11名, 其中专职法官8名, 兼任行政职务的法官3名。
成立之初, 横琴法院即充分彰显改革创新的勇气和智慧, 一改传统法院的设置方式, 确立了内设机构精简、司法行政集中管理、人员分类管理等全新架构, 全面推行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内设机构管理模式在内的法院综合改革。
内设机构上, 改变传统做法, 不设审判庭。精简的组织机构模式解决了审判庭运作中的行政化问题, 更符合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和审判的专业化特点, 有利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效能。
精简内设机构, 提高管理效能。司法行政管理上, 实现司法行政集中管理。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优化, 权责主体更加明确, 能够更加高效统筹司法资源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 更加符合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和审判的专业化特点, 有利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突出法官主体地位, 落实司法责任制。审判权运行机制上, 取消院长、庭长审批制, 突出法官在审判执行中的主体地位, 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主要创新在于: 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 严格选任法官, 保证法官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德才兼备; 二是设立法官会议, 实现法院管理工作民主决策, 法官自我管理, 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提升审判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建立审判团队, 实施以法官为中心的运作模式, 审判权由法官集中行使,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为法官办案提供有力辅助; 四是落实司法责任制, 率先实行违法办案终身追究机制, 加强监督力度, 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强化司法职能, 服务横琴高质量发展。集中管辖珠海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立足国家发展大局, 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出台保障意见、审判指引。优化跨境司法服务, 建立多元解纷中心, 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 制订诉讼风险特别提示, 建成“诉讼服务一站通办”, 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智能服务。推进大湾区交流合作, 选任港澳陪审员, 聘任港澳调解员, 吸收澳门高校的学生担任法官助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横琴总体方案, 抓住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的契机,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 强化拓展法院职能和作用, 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