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全来律师1996年执业至今,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伦敦大学全额奖学金访问学者,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2005年,经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全国公开选拔,成功入选由司法部、全国律协与英国宪政事务部联合举办的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培训项目(Lord Chancellor’s Training Scheme),由英国政府授予全额奖学金赴英培训一年。期间在伦敦大学研修英国法,并在事务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出庭律师事务所 3 Hare Court以访问学者身份工作。
归国后黄律师一直专职从事涉外律师工作,曾长期任职于知名涉外律所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并任广州分所主任,以及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服务数十全球五百强企业。其承办的吕某某假冒惠普公司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及索尼移动公司诉深圳港利通专利侵权案,当选QBPC(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其服务获Jones Apparel Inc. (Nine West 商标所有人) 全球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Helen Shin女士向ACC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美国公司律师协会)推荐。
黄全来律师的论著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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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约 -- 多元国际争议解决的里程碑》)第六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与对策研讨会”论文集选录
● 《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判定----以明示的非实质性翻新为中心》北京大学研究生论文
● (《许可与特许经营 -- 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2011年11月期
● (《冻结令与搜查令》第11章,英国Informa UK Ltd出版社,2006年第四版
● 《论走私犯罪的种类》,《广东律师》2002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