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
1998年至2002年,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资格: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证。
2008年获得律师执业证。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工作经历:
2002年9月—2003年4月 天津航都长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空运部;
2003年4月—2005年1月 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海运部;
2005年1月—2015年6月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律师;
2015年6月至今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发表论文:
一、《预约保险合同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对外经贸实务》 2006年08期。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及其认定标准》,发表于《中国水运(学术版)》2007年08期。
三、《论我国船员人身伤亡赔偿机制现状及完善》,发表于《中国水运》2008年第1期。
梁素律师熟悉货物运输实务,擅长处理海上保险、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海上人身伤亡、国际贸易合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纠纷等案件。
联系方式:(0)13850124300
1、2016年代理福州集佳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佳公司”)扣押了“丹希尔”轮,获得“丹希尔”轮方提供的担保函。之后,本律师代理集佳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结案。
2、2014年3月22日,东京港湾海运有限公司(TOKYO GULF MARITIME INC)所属“JASMIN JOY”轮在罗源湾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附近发生溢油事故,大量污油严重污染了附近养殖户的养殖设施,并导致养殖物不同程度死亡。本律师代表养殖户在厦门海事法院起诉东京港湾海运有限公司(TOKYO GULF MARITIME INC)。经过最大努力,包括收集证据、委托对损失进行评估、抗辩等,与被告方和解结案,极大地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