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09,阅读量:5480
为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专业作用,顺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组建工作,积极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就近提供联络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支持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更好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现启动联会首批会员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执业的香港律师可以申请成为联会会员。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指定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审核: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备办)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真实性、《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会员申请表》填写完整性与规范性、资格条件符合性、其他材料完整性等。
审核过程中,如需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充;逾期未补充或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3.确认:由筹备办通过电邮方式通知。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线上通道(链接:https://gdfrls.com/v/event/?open=120),填写《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会员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2.咨询电话:
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通过报名通道查询申请进度。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筹备办公室:
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铭锐
电话:(00852)2827 9700
电邮:ares@chinalegal.com.hk
网上申请技术咨询电话: (8620)6682 6953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会员登记表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会筹备办公室
2025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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